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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县市区科技局,市直有关部门,各大企事业单位,各高等院校: 为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、创造性,推动科技进步和自主创新, 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步伐,拟对在全市做出重大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进行表彰和重奖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一、推荐条件 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 (一)热爱祖国,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,并仍然活跃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,从事科学研究或技术开发工作。 (二)在科学技术活动中取得重大技术突破,引起该领域的跨越式发展,取得了重大技术发明、技术创新,获得多项发明专利或重大科研成果,并获得多项科技奖励。 (三) 近5年内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前五位完成人;获省科学技术奖前二位完成人;获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首位人员。为首或为主在国际、国家级、省级核心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。 (四)在科技创新、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取得卓越成就,为本市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,对促进本市经济、社会发展做出了特别重大贡献。 (五)重大科技成果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应用,促进了产业结构的调整、升级,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、社会效益。 二、推荐部门、单位和专家 为了保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的客观公正,增强奖励的导向作用,市科学技术最高奖实行推荐制度,不接受个人自荐。候选人由下列单位推荐产生: (一)县市区人民政府; (二)市政府有关部门,各高等院校和大型企事业单位; (三)国家、省驻济单位; 三、推荐材料 (一)填写统一印制的《济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》。 (三)成果应用证明,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。 (四)获奖证书(复印件)或国家发明专利证书及发明权利要求书(复印件)。 四、推荐和审批程序 (一)候选人所在单位推荐,并在本单位公示; (二)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; (三)市奖励办公室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(资格)审查; (四)专家委员会评审; (五)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审定; (六)社会公示; (七)济宁市人民政府批准。 五、推荐名额及上报材料要求 (一)各单位原则上只推荐1名候选人。 (二)连续两年上报未当选的候选人,如果其完成的项目或工作没获得新的实质性进展,应暂缓1年后上报。 (三)推荐书和其它证明材料一并装订成册,一式6份,于2008年 2月 28日前上报市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(市科学技术局 成果科 电话:0537-2315743)。 (四)《济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》(可登录济宁市科学技术局网站www.stbjn.gov.cn下载)一律按规定格式打印,各栏内容填写必须详实,需盖章处不得遗漏。 附:《济宁市科学技术最高奖推荐书》
2008年1月7日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