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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;负责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调研工作;负责文秘、档案、信访、机要、督办、保卫、保密、会议组织等工作;负责局机关党群、人事、计划生育、劳动保障工作;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;负责财务、机关办公设施的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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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研究提出科技发展重点领域和优先支持的关键技术,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;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、管理;负责市优秀中青年科技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;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县级新产品计划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,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,协调县重大科技工程项目;负责科技统计和统计分析工作;研究提出科技投入的有关政策措施,并组织实施;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
。
2、
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技术进步,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攻关、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项目和科技创新示范试点等重大工程;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;负责申报国家、省、市级火炬计划项目并指导实施;负责县级高新技术生长点的培育认定
。
3、
组织申报各级农业与农村社会发展科技项目;参与管理农业科技示范园区,指导农业科学技术的试验示范、推广开发与产业化;指导涉及人口、资源、环境、医药、卫生等社会发展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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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
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》及相关法规政策,研究起草全县科技工作、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政策规定,协调组织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超前预测;组织研究起草全县科技兴县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;负责协调“县乡(镇)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”的考核工作;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员政策;统筹协调全县科学技术普及工作;指导全县民办科研机构、民营科技企业和民营科技园区建设
。
2、
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,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;研究提出科技成果登记、评价、鉴定、奖励等规定和管理办法;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,负责申报市级以上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项目;负责国家级、省和市级科学技术奖励的申报工作;组织国际、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;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转让、出口、技术引进和消化、吸收、创新;负责技术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;指导科技咨询、招标、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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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贯彻执行《知识产权法》、《专利法》及相关法规政策,负责知识产权工作的规划、宣传、督导及专利的申报、转让、保护、纠纷协调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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